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主任胡向阳介绍,我国目前康复服务覆盖率低、服务水平低、服务能力弱的问题依然突出。2016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状况调查显示,在过去一年中,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仅占46.7%。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吕军教授说,医疗康复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普遍将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予以保障。《条例》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出发,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强调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下转第4版)(上接第1版)
吕军说,重度残疾人严重丧失自理能力,普遍医疗负担重,康复、护理需求迫切,《条例》提出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并给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预留了制度空间。